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推荐、院资助认定工作小组复核,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如对推荐人选和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院学工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3月28日16:00前,向院学工办反馈意见,意见受理邮箱houtingting@navbocai.com。
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87600773(办)/61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