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三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5〕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本年度彩虹助学金我院推荐名额为2名(每个班级至多推荐1名参与学院评定)。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一次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将资助至大学毕业。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推荐。大学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彩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推荐。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家庭情况描述文字简明清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的填报提示。
2.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者无需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无证者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4.填写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学生个人信息部分,学院评定部分无需填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3月26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报表、汇总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佐证材料交至数学学院219学工办侯老师处。
(二)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定,由学院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推荐顺序。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请于4月2日周三下午15:00前将学生申报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盖院章后交至锦绣活动中心313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iyanni@navbocai.com。
(三)学校审核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将个人简要情况在媒体登载公开,不愿接受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彩虹助学金性质特殊,可与其他助学金兼得。
3.往年已获得彩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附件: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