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指导,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特色,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学院成立专业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咨委)。
第二条专咨委由学院聘请政府部门领导、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是学院专业规划与发展的研究、咨询、指导的学术性机构,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专咨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开展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的战略性研究,以及高等教育教学与实际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政府、产业界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的参与度,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校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中选聘专咨委委员。专咨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学院专业专咨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总人数为5-7人,其中从行业企业等校外单位聘请的专家不少于1/2。专咨委具体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日常事务由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
第六条 委员任职资格: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经验;
3.热心和关注高等教育,愿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
第七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各方面,在充分酝酿、帅选的基础上,提出专咨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正式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学院专咨委职责:
1.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和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学院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规范和部分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提出导向性指导意见;
4.指导专业建设方案的编制,推动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与辐射能力建设等,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5.研究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指导学院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带动专业建设的发展;
7.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顶岗实习制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8.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