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校历的规定,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加强值班和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师生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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