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12]92号)的要求,对我院2021-2022学年非学业因素进行评价。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学生非学业因素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价工作基本完成,现按规定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7月15日,共7天。
审核结果书面版已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联系人:孔家辉
联系电话:876007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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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业因素评定小组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