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数学学院拟推荐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1人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体侧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详见附件4)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和日程
1.10月2日—10月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填写范例样表》(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附件1)。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学生的(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
2.10月8日下午16点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包玉书9号楼219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稿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超过预期时间未提交完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10月9日中午12点国奖申请人将进行国奖答辩(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注意:
(1)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如填写格式错误则退回重新填写。而如果因填写内容失实的,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由于退回重填而导致逾期的,则不再受理申请;
(2)纸质申请表中的签字必须为签字人亲自手写,另,纸质申请表中,除签名外,其他部分均要求电脑打字后打印,不要手写;院系意见和工作领导签名均手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统一填写理由后,打印出来辅导员手写签字。
4.10月10日—10月12日,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
所有评选程序严格按照时间执行,过期不候。
五、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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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