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1〕1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第十九次彩虹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九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32名(含科院6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于3月19日下午4:00前向学院提交纸质《彩虹助学申报表》和相应佐证材料。
2. 学院审核、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根据学生申报内容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于4月2日中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盖章后交至黄庆苗楼313室。
3. 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学院将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将不被推荐。
2.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学院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附件一: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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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