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个人申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推荐人选(详见附件名单)。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2日。
联系地点:龙赛理科楼北楼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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