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56号),《关于选拔第五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的通知》,经个人申报、资格初审,共有3位老师符合浙东青年学者申报资格。现将申报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1、公示期: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材料存在的问题。
3、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联系地点和受理地话:
联系地址:龙赛理科楼北楼107办公室
联系电话:876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