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包括“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三类。各类奖项进行分类申报。
二、奖励范围
成果获得年度内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其中“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申报人应为2024年在籍研究生,例如A同学2023年6月毕业,2023年10月公开发表文章,则具有“卓创”和“曹光彪”评奖资格,但不具有“卓越”评奖资格。在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其研究成果纳入教职工奖励体系,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不同的奖项适用范围具体规定。
三、具体要求
(一)“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成果发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统计。
2.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范围按《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93号)和《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界定,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均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年度预算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赋分总数,计算单价执行。
4.期刊论文查询网址//www.webofscience.com。
SCI分区表网址//www.fenqubiao.com(账号密码:nbdxkjc,限校内IP使用),2023年科研成果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会议论文以及列入2024年度《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成果不予奖励,详见//earlywarning.fenqubiao.com/#/zh-cn/early-warning-journal-list-2024。
(二)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实行限项申报,根据学校名额划分情况,我院可分别推荐1项博士生科研成果参评,1项硕士生科研成果参评。
2.学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需符合评奖年度的“卓创”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评定范围。成果取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正式刊发和收录证明时间为准。用稿通知和无索引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三)“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
1.“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是宁波大学研究科研成果奖的最高奖项,每年评定不超过10人,评定名额原则上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少于2人,医学部研究生不少于1人,每人奖金3万元,获奖者授予年度研究生“科研之星”荣誉称号。
2.评奖名额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实行不限项申报,对所有参评者按照标准进行计分核算,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取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各10名,进入终评(若出现末位并分,一并进入终评)。
3.“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1.成果认定:3月13日-3月25日,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应用,录入个人科研成果。注:中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以SCI或EI收录评奖的英文论文类成果佐证材料应包括文章正文和收录证明;专利成果应包括专利证书;其它类应提供相应佐证。佐证材料不齐全不予奖励。
2.个人申请:3月28日前,申报者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申报各项研究生科研成果奖,选择已审核通过的成果(已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等)的相关信息并提交,非2024年在籍研究生需委托在籍研究生在研工评审中选择“代人申报”,上传手写签字版《个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补充完整申请信息提交后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录入系统未通过学院审核的成果不予奖励。
3.导师审核:3月29日前,导师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研工评审,对各类奖项进行审核。
4.学院报送:4月11日前,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类获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完成系统提交。
5.学校评定:“卓创”科研成果奖、曹光彪科研成果奖由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认定;“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经学校复核确认终评名单、再进行终评的现场评审后产生,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一般每年6月份发放奖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奖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管理工作。
2.如遇研究生科研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追回该成果所获得的奖励金额,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学校评定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以学院报送的材料为准,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补报,学院公示期之后不再受理补报。
4.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认定时以学位授予类别为准。
5.科研成果录入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完毕,请耐心等待,因信息误填或材料不充分等原因审核不通过的请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有关科研成果应用系统的问题咨询等请发送邮件至nbukxcgsh@163.com,反馈问题时请备注姓名、学号、学院、联系电话及具体问题等必要信息。
联系人: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侯婷婷 610990
研工评审系统审核:赵刚 87609137
研工评审系统技术问题咨询:胡高波1896829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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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1.卓越、曹光彪科研成果奖各学院推荐名额表
附件2.宁波大学“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3.个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代人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5.各项科研成果评定参考文件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