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本科生2023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全校本科生7人,研究生4人,共计11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全校本科生5人,研究生3人,共计8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全校本科生4个,研究生2个,共计6个)。
二、评选对象
优秀大学生: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本科生、研究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学院可推荐本硕各1名。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内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5.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注意事项
1. 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形式为材料评审,每个学院各类奖项限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
2.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同学在1月10日16:00前提交材料,本科生的申报材料纸质稿交给学工办吴老师,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avbocai.com;研究生的申报材料纸质稿交给学工办侯老师,电子稿发送至houtingting@navbocai.com.
3. 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个人和集体材料弄虚作假,将给予个人和集体相应的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侯老师:876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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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