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宁波大学设立学生大病医疗救助金,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全日制学生予以补助,帮助学生战胜病魔、助力健康成才。为做好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疾病评估专家组,由医学部、校医院、爱卫会等相关专家进行申请人员疾病情况及相关费用审核。
第三条 大病医疗救助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宁波大学全日制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七大类疾病以及其它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获取补助金;
2.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第四条 补助额度:患上述七大类疾病的,自费在1万元以下的,补助0.5万元,自费在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自费在2万元(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患其它重大疾病的,自费在2万元以下的,补助0.5万元,自费在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自费在4万元(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单次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第五条 补助累计限额标准:每位学生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第六条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大学学生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2.三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申报、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14日17:00前递交相关资料至数学学院学院学工办219,经学院初步核实情况后,报疾病评估专家组审核。
2.宁波大学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作出核准意见。
3.核准结果校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金。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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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