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级学生组织: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范,鼓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在实践工作中的突出表现,激励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促进我校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校团委决定于近期进行2018-2019学年宁波大学共青团各类先进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此次评选的奖项为:宁波大学优秀团干部、宁波大学优秀团员。
二、评选标准
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
1.当学年在团支部、团学组织和学生社团等担任各类职务6个月以上。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及实践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优”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积点分为同专业前40%;
6.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不沾染官僚风气,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7.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优秀团员评比标准:
校级优秀团员从全校团员中产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点分为正。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优”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6.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同学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在各种团的工作(团日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中热心参与,并有积极贡献作用。
(2)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在宣传、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评选要求
各校级学生组织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树立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风建设、校园文明、校园民主和校园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选说明
1.符合评选条件的且有意愿参与评选的学生干部填写相应附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向自己所在校级学生组织进行申报,各校级学生组织先内部评审,然后上报校团委终评。
2.原则上,可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人数若干。由各学生组织会长团、主席团充分讨论后并对推荐人予以排序。
3.各校级学生组织上报的材料全面真实。
4.请各校级学生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于11月15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稿打包发至tuanwei@navbocai.com.(邮件名称统一写为:xx组织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材料)。
附件一:宁波大学优秀团干部申请表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团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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