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9级宁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9月26日至9月30日,新生递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
10月7日至10月10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10月11日至10月14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四、贷款申请材料
1.《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只需老生新贷提供)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
五、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校资助中心。
2.请各位申请就学地贷款的新生于10月10日4:30前将纸质版《2019-2020学年宁波大学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正反面打印)》送到学工办123陈佳雯老师处,电子版《2019新生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学院汇总表》和《2019新生新贷所需表格》以“班级+姓名+新生就学地贷款”格式发送至chenjiawen@navbocai.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佳雯;
地点:龙赛理科楼北楼123室;
联系电话:15728040715/570715。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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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