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一般都有相关的证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13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认定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学生完成申请后,自主从系统下载填好的申请表,手写签名,交给班长。
(二)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人数一般7-9人,由班干部、各寝室代表等组成,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一律不可做为评议小组成员)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资助对象认定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给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并核实确认认定类型,在系统中提交本学院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提交
各学院要将资助对象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其中:对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院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请各班级班长于9月23日前完成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侯婷婷
联系电话:876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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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