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0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2020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要求,现将退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学校规定2020届本科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2日-24日,研究生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30—7月2日,请在相关截止日期前配合完成离校手续。
2.今年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采用电子离校的形式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3.已申请校外住宿、休学、退学等情况的毕业生请直接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社区小站(本部公寓5#楼)办理电子退宿手续,也可直接致电87609739办理。
4.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若要提前申请校内住宿的,请在办理完毕业生退宿手续后再办理入住申请;因基础学分未修完而自动延长学业(延长至次年春季或夏季毕业)的学生,有在校住宿需求的,以上两种情况均根据“先退宿后入住”的原则重新申请住宿楼内退宿手续,手续办理时间为6月22日至24日(流程详见附件)。(备注:其中延长学业需申请住宿的学生,请提前1-2天在所住楼宇内办理完毕业生退宿手续后,即刻提交相应校内住宿申请审批。)
5.退宿离楼时请到管理员处登记,最后离楼的同学务必关闭门窗和水电开关,保持寝室整洁并将寝室门及阳台门钥匙交还给所在楼管理员。
6.在办理离楼手续时,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如有人为丢失或损坏的,请主动结算好相关费用后再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当天必须归还寝室钥匙(与原配钥匙吻合)并离楼;如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离楼的,本人必须说明情况后方可延缓一晚,最迟不超过离校时间,离楼以归还寝室钥匙(与原配钥匙吻合)为准。为便于毕业生顺利办理完电子离校手续,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将预先通过电子退宿确认项,同时,为确保学校财产完整性,毕业生应积极主动配合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做好钥匙归还相关手续。无理延期者按《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字〔2007〕104号)有关规定处理。
7.其他费用办理提醒:一卡通生活热水电子钱包有余款的毕业生请持卡到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后勤服务大厅自助办理转账退款手续(特别提示:若该卡先前遗失而后补办的,则原卡内的生活热水电子钱包余款无法返还);开水卡内有余额的,到管理员处办理退卡;有空调租赁押金退还的情况,到本部公寓9#楼自行车库思沃科技空调租赁点办理;毕业生寝室若有水电费余额需退回的,水电中心将统一以寝室为单位将整个寝室的余额退回至其中一位学生的账户(默认为毕业生名单上每个寝室的第一位同学),由该生作均分。
8.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按丢弃物品处理,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楼内各项设施和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离校。
9.毕业生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可疑人物,请及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或报告管理员。
宁波大学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2日
1-2、附件:宁波大学2020届毕业生电子退宿办理流程及说明--学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