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4年暑假学生留校住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校历安排暑假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4日。7月15日10时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将对无人住宿的学生宿舍楼和房间贴上封条,未经批准留宿的学生将关闭门禁、人脸闸机通行权限,请同学们尽早安排返乡行程、不得在校留宿。新学期老生报到时间为9月6日,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
2.暑假留宿申请将采用线上申请的形式。申请流程如下:学生打印并填写《宁波大学暑假学生住宿申请表》→学院审核并签字→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风华宁大APP→进入“宁波大学公寓”平台→点击公寓申请→新增“公寓假期住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宁波大学暑假学生住宿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表需由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各学院分管学院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没有签字视为不同意留宿)。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表:
办理主体 | 时间 | 内容 | 相关说明及流程 |
学生 | 6 月25日至7月2日 | 学生本人提出留宿申请 | 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风华宁大APP,进入宁波大学公寓平台,点击“公寓申请”里的“公寓假期住宿申请”,完善个人申请信息、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等待学院辅导员审批通过。 |
学院 | 6 月26 日至7月4日 | 学院审批,汇总留宿名单 | 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注明原因。 |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 7月5日至7月11日 | 审核名单 |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对各学院予以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 |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 7月12日 | 公示,留宿 | 暑假留宿方案审批通过,学生可通过公寓系统查询。 |
3.学生在公寓系统上提交留宿申请时,应准确填写留宿时间段、联系方式等信息。留宿时间段以公寓系统填写为准,若未准确填写留宿时间而导致宿舍楼宇门禁、人脸闸机通行权限关闭,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暑假留宿时间段为7月15日至8月25日)。
4.考取本校研究生暑期留宿有关事项说明: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非必要不留宿,确有实验(科研)任务暑假需要留宿的同学,请在申请提前入住时向被录取专业所属学院同时申请暑假留宿。具体流程:学生申请经导师审批,被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辅导员初审、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报研工部备案,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安排寝室。学生个人无需线上重复申请,申请时间同提前入住申请时间。
申请要求:相关学院与导师、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导师负责落实学生管理,学生纳入所在学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体系。建议成立导师组轮流在实验室值班,学院配1位辅导员作为联络员,做好入住前集中安全教育。做好每日情况记录,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提供服务。
5.本科及研究生毕业生、校内无住宿的学生不作暑假留宿申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如有暑假留宿需要的,请在申请提前入住时向被录取专业所属学院同时申请暑假留宿,由学院负责审核、汇总,学生个人无需线上重复申请,申请时间同提前入住申请时间。
6.涉及本部公寓四期改造搬迁的人文与传媒学院、法学院非毕业生,2023级阳明分流至商学院(男)、法学院(男女)、人文与传媒学院(男女)、马克思主义学院(男女)、外国语学院(男),上述两类申请暑假留宿的学生需在本部宿舍集中留宿;阳明分流至其余各学院申请暑假留宿的学生,留宿地址为分流搬迁后的目标寝室;其他学生原则上在原寝室留宿,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暑假期间暂停宿舍入住、调整、退宿(校外住宿)等业务办理,公寓系统关闭时间为7月15日,重启时间为8月26日。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寝室调整安排在下学期初,涉及学生日常管理由转入学院负责,学生如需假期留宿的,应尽早与转入学院联系,并按相关手续完成留宿申请。
8.留宿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归寝,暑假期间归宿时间为23:00。确需“晚归晚出”或“不归”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归宿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情况确定为“晚归晚出”或“不归”的,按校纪校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未申请假期住宿的学生进入宿舍楼一律进行登记。假期一个寝室只有一人住宿的学生请每天到管理员处登记一次。
9.留宿学生离校请及时向学院报备动向。暑假期间不做留宿申请,意向留宿的学生请尽早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将不再受理。
10.暑假前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将在学生社区内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对假期无学生留宿的寝室进行拉电处理。暑假期间学生社区也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
11.如在假期留宿期间有住宿相关问题的可向宿舍管理员反映,或向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总值班反映,电话0574-87600631,手机短号:599299。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工作部)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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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