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保证2023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SRIP)项目、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经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对2023年各类学生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2023年SRIP立项、2023年新苗立项、2023年大创立项的所有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方向。
三、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负责人组织在11月5日前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新苗、大创项目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的学生科研项目,需在11月5日前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书(PDF版)。
(三)学院暂定于11月6日至9日期间,举办院级学生科研项目中期答辩会,组织参与项目研究的同学交流、汇报研究方法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等。
(四)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或适当核减项目资助经费:
1.中期评估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或未能按立项规定的相关进程完成同期主要任务和指标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2.项目负责人因学籍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并未按规定程序变更项目负责人,导致项目研究停滞;
3.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提供的中期检查资料、数据不真实;
5.专家认为立项的条件已不存在或课题已无开展必要。
四、检查进度安排
1.由各学院负责开展中期检查,学校开展抽查及项目展示。
2.各项目需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SRIP项目填写附件一,新苗、大创项目填写附件二),格外注意:新苗、大创项目需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学生科研项目,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书(PDF版),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六。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所有项目进行书面或者现场答辩中期检查,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的使用情况、下一步研究方向等进行评估打分,产生中期检查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并上报学校。
4.原则上,要求获得资助的项目需要形成如论文初稿、实物发明模型、社会调研报告等阶段性成果。
5.学院检查结果(汇总表)于11月10日16:00前上交至校科协
6.学校抽查已进行项目抽取(名单见附件五),请被抽到的团队将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于11月13日16:00前交至锦绣活动中心203,学校拟定于11月15日集中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教室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中期检查情况将在校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严格要求,细致落实,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若校院两级检查结果不符,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校团委将酌情核减学院次年报送名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
院团委:孔家辉、俞宽 0574-876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