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
(一)评选比例
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5%的比例评选,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选。
(二)学院总体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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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名,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21名,在已获得校优(初评)资格基础上评选出1名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6名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
(三)各班名额分配
根据各班人数及学院总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17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校优8名,省优2名;
17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校优4名,省优1名;
17级金融工程:校优4名,省优1名;
17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校优5名,省优2名
备注:各班在班主任主持下,推荐本班分配名额数+2上报给学院。
二、评选范围
参评学生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须能获得毕业证书。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评选程序及评选时间推进安排
(一)11月18日前学生申报
在规定时间段内,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向班级评定小组递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二)11月18日班级评议
班级综合评价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研究生期间综合测评总分进行内部审核、评定、公示。审核完毕后,各班长汇总本班拟推荐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1和附件3-2,按推荐顺序排序),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
(三)11月22日前学院审核和评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四)11月23日—11月25日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五、评比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应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标准、评选名额、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评审;
(二)考虑到名额有限,一旦推荐至学校,经学校审核不合格的名单,将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故请勿推荐无法正常毕业(包括自主延长学业)的学生。
六、注意事项
(一)各班请将本班拟推荐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1和附件3-2,按推荐顺序排序)、申请表(附件2-1,附件2-2)佐证材料电子版于11月1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以“2020年研究生校优省优+班级”命名)。各班于11月18日下午4:00前将汇总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上交123办公室冯程老师处。
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
(二)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只需要放评比条件里要求的奖项证书);2020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学院将统一提供证明文件。
(三)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四)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联系人:冯程、王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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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室
联系电话:557999
联系邮箱:1661302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