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员同志: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促进各学院发展党员和档案整理规范,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能够顺利转移,现就做好2023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并做好规范性自查
(一)开展档案整理
各支部应将发展党员各阶段产生的材料扫描成电子副本存档,并将纸质档案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各阶段档案材料如下:
1.入党申请阶段:(1)入党申请书(2)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教育阶段:(3)群团推优表(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登记表(5)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及批复(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7)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小结(8)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9)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结果登记表(10)列为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及批复(11)政审相关材料(发展对象政审内容承诺书、政审函调材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反馈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综合表)(12)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小结
4.预备党员的接收:(13)党内同志座谈会记录(14)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15)发展入党公示结果登记表(16)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17)发展入党呈报表(18)入党预审请示和入党预审意见(19)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0)预备党员考察表(21)预备党员培训小结(22)思想汇报(预备期间)(23)转正申请书(24)预备党员转正党内同志座谈会记录(25)预备党员转正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26)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27)转正综合考察报告(28)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毕业前填写,放入档案)
(二)做好规范性自查
6月24日前,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同志们,根据《宁波大学毕业生党员档案规范性检查清单》(附件1),开展2023届毕业生党员档案自查和互查,了解各毕业生党员发展程序和档案整理规范性,并作出反馈和整改。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浙江省内的,直接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往其他省的在完成网上转移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在网上进行转移的,党员需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联系转入基层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完成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转往浙江省以外的,凭纸质介绍信去转入党组织报到,完成转接手续,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反馈学院党组织。
请各支部统计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附件3),于6月24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稿发送至wulinhua@navbocai.com,为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党员同志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后续,学院将按需将纸质介绍信和注意事项发放给毕业生党员。
PS:
毕业生党员需在介绍信有效期督促对方党组织完成接收。转往浙江省外的,需将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学院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学院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毕业生党员如在转接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需修改、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或需重新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务必在有效期内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宁波大学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6),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持申请表到组织部重新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重新开具介绍信应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退回,介绍信遗失应在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15957481524、6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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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