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宁波大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实施办法》,现将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星级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 评定对象
各基层党支部应参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其中,新组建时间不满1年的基层党组织,参与星级测评打分,但不定等级。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
二、 相关要求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和程序具体请参照《宁波大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组发〔2020〕14 号)、《宁波大学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实施办法》(组发〔2020〕13 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上报
各党支部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党支部星级测评和党员锋领考评,并将党支部星级评定表、星级评定汇总表、党员锋领考评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学院党委。
联系人:张宾,560821,zhangbin@navbo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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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