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见附件1)和《宁波大学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2〕62号,见附件2),为切实做好本次我院所有本科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一)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各专业(方向)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核心课程、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专业认证要求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应根据师范专业认证中对毕业标准、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宁波大学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及其附件(见附件2)。
二、修订重点
(一)强化大类培养
原则上同一培养大类至少采用“2+X”的培养模式,“2”指同一培养大类学生入学后除1-2门课程不同外,前2个学期培养方案和课程原则上应一致,以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为主;“X”指本科培养阶段后续学期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进行专业培养和课程设置。
(二)调整总学分要求
总学分由原来的166学分调整为154-160学分。具体是:四年制经济学相关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54学分(其中4学分为创新创业学分);四年制理科相关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60学分(其中4学分为创新创业学分);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总学分不超过166学分(其中4学分为创新创业学分)。
(三)优化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原来的通识课程平台、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专业方向模块、任意选修课程、第二课堂六个部分简化、整合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任意选修课程、第二课堂五个部分。
(四)优化通识教育课程(详见附件3)
1. 优化通识必修课程
2. 优化通识核心选修课程
(五)强化学科基础课程(详见附件3)
1. 增设跨学科基础课程
2. 强化学科基础课程
(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1. 优化专业模块课程
2. 调整交叉复合课程为跨专业课程
(七)调整任意选修课程(4学分-2学分)
(八)调整若干要求(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组织设置、研讨拟定、论证完善、审核审批、录入实施五个阶段。
(一)组织设置(2022年7月31日前)
1.学院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一推进我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长:屈长征
副组长:徐松
成员:王小苗、王伟、王金平、李本伶、李莉、李彪、何洪津、张晓敏、陈传强、罗文昌、胡良根、徐晨东、奚李峰
2.各专业(方向)设置专家组,起草制定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方案,具体分组如下。其中,各组组员可由组长根据专业需要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及全院教师中遴选。
序号 |
专业(方向) |
组长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罗文昌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徐晨东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 |
王伟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拔尖人才创新班) |
徐松 |
5 |
金融工程 |
张晓敏 |
6 |
金融工程(留学生) |
张晓敏 |
(二)研讨拟定(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1.模式确定。各专家组组长按照牵头学院安排,确定本大类的学期和课程,即采用“2+X”模式、3+X”模式还是“4+X”的培养模式。除个别课程不同外,原则上同一培养大类至少采用“2+X”的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类采用“3+X”或“4+X”的培养模式。
2.初稿拟定。各专业(方向)在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三)论证完善(2022年10月1日~11月30日)
1.专家论证。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每个专业至少有1-2位行业专家和3-5位校外专家)对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特色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签字论证,形成书面材料。
2.修改完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专家组成员、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与论证,使之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3.学院审核。各专业(方向)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审核审批(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提交审核。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议审批。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后报教学副校长审批。
(五)录入实施(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1.方案录入。学院将新版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培养方案管理。
2.大纲制订。各专业(方向)依据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务处《关于全面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见附件6),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新开设的课程(凡变更课号或新建课号的课程都视为新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并报学院。
3.排版印制。教务处完成新版培养方案的排版、印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调研分析
各专业(方向)充分调研国内外标杆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取其中3-5个高校进行调研分析,切实以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发展为本,结合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目标、找准对策,就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进、课程调整和整合、课程体系建设等拿出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和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课程体系
各专业(方向)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按时完成工作
各专业(方向)应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专业(方向)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以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shenyan@navbocai.com。
2. 各专业(方向)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经组长签字的《宁波大学2023版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自查表》1份(见附件4)。
3.2023年4月1日前,各专业(方向)将本专业(方向)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而新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PDF版(加目录、页码、页眉)汇编后发送至:heweiting@navbocai.com。
教务办联系人:申严,电话:87600794,邮箱:shenyan@navbocai.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2.《宁波大学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宁大政〔2022〕62号)及其附件
3.《宁波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修订重点
4.宁波大学2023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自查表
5.宁波大学相关课程目录(通识核心选修课程、跨学科基础课程、“四史”类课程、国情类课程)
6.关于全面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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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