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政〔2019〕173号)有关规定: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的授权职务专利,所需缴纳的第二次至第六次年费由学校统一缴纳;专利为多家单位共同申请但我校不是第一署名专利权人的,该专利的年费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专利权人缴纳,各专利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请向科技处提供相关约定佐证材料)。
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学校将统一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予以公布。清单信息若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赵映儿 电话:87609127 /678280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专利年费统一缴纳清单
温馨提示:
专利证书是科技处统一缴纳年费的依据,为避免年费缴纳遗漏,请各单位及时上交专利证书。
科技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