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别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个类别。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提名项目原则上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2)提名基础研究类,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提名软科学类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若研究成果用于规划、计划相关决策咨询,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实施;
(3)提名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提名;
(4)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5)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
① 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②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③ 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④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⑤ 失信被执行人和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企业;
⑥ 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完成人员的项目;
⑦ 相关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已提名2021年度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7)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8)在已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三、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7月15日上午9:00至8月5日下午6: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人需登陆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rogram.sti.gov.cn)奖励申报平台在线填报提名书。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
(1)截至7月15日,申报单位形式审查初审。科技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提名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2)7月15日—8月5日,申报人系统填报。申报人根据形式审查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填报系统,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复审后提交。
(3)7月24日-7月30日,提名公示。7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公示内容、知情同意书扫描件初审汇总,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科技处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查后进行为期7天的内网公示。
申报人需将公示内容发送至项目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请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报告送科技处备案。
(4)截至8月5日下午6点,提名书上传。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在填报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水印必须清晰可见)。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提名单位签章后,扫描上传到申报系统。
(5)8月6日至8月10日,提名函寄送。提名单位通过系统导出《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会同提名函一并寄送市科技局。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科技奖励工作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做好奖励的申报及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赵映儿 电话:87609127,678280,
邮箱:zhaoyinger@navbocai.com
市科技局资诚处(政策咨询):孙春来 电话:8929220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咨询):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科技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