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提升科技自立自强,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建立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定时报送制度,定期征集、筛选、梳理并上报我校科技创新取得的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重大产业化应用情况。成果征集范围详见附件1。
成果报送要求如下:
实行科技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研发攻关季报告制、年度看进度机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跟踪发现和总结凝练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并于每季度后10日前报送标志性成果,填报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对于取得科技重大突破的,请即时上报至学校科技处。
首次成果征集时间范围为2021年第一季度取得的,对于2020年度取得的特别重大成果也可报送。材料报送时间截止为4月16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遴选工作,及时汇总后电子稿发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科技处联系人:赵映儿
联系方式:87609127,z[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附件2、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信息表
科技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