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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2020-11-18 16:3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091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四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填写发放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发放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技处。若发放对象中有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校外人员无需填写《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可发放激励费。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以合同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要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2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并携科技处审核的《申请表》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如果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的项目属于国库项目,一定要报国库用款计划,申报时一定要选择“财政授权支付”选项。对于申报国库用款计划有误的,请及时调整国库用款计划。

6、请各单位于11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级项目:徐志标 电话:888258

3、市基金、市科技计划项目:林盛杰 电话:88845    

计财处联系人:王静峰 办公电话:88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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