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精神,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和经费资助额度
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为24项,学校将以审核通过的申报数比例来分配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类立项指标。
2020年度省教育厅新设立“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该专项不占年度一般科研项目指标,所需指标数由学校根据直属附属医院预申报实际向省教育厅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另行下达,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的项目经费由附属医院自筹。
本项目的资助额度,理工农医类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的计划起始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或3年。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研究要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鼓励以高质量专利转化促进科学研究。
2.本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1975年7月1日之后出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形成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本项目,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有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课题,已获批两项及以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者也不予申报立项。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终止三年期内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5.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限我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为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情况、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结题。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 常规年度一般项目
1.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申请书使用2020年版本(附件1),以前版本无效。学院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通知本学院科研秘书及时开通,机关新注册用户的开通请与科技处联系(附属医院新用户开通由附属医院科教科审核)。各学院登陆网络申报平台,将审核后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上传到学校。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3.《专家评审表》(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请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以评审;
4.科研秘书填写《单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5.纸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由学院审核盖章)等项目公示发文后由学院统一交科技处备档。
(二)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
科技处将前期摸底的指标数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各附属医院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上常规方式申报,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报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五、有关立项说明
项目经网上公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并将立项名单上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科技处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电话:87600845、695151(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