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及省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 2019 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 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能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 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积累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方向、任务与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 以生产企业为主要依托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事业单位、在浙中央管理企业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 所属单位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省教育厅限报3 家,各市发展改革委限报4 家,其余各省级部门、浙江大学限报 1家。
2. 申报单位需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并填写数据填报表(见附件2)
3. 省教育厅接收材料(连同申请报告和数据填报表一式三份)的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周五)下班前,各厅属高校限报1项。已获省或国家级平台的,不建议再报名称相似的平台。省教育厅将仔细审查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真查验申请材料,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吉春,电话短号586930
电子信箱fengjichun@navbocai.com
附件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2. 数据填报表3. 2019 年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