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浙江省专利项目绩效评价(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日前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浙江省专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参考《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开展,评价结果分专利金奖(不超过15项、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30项)两个等次,总数全省不超过45项。我校2019年可推荐3项。
(一)评价对象。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价产生。参加评价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6.同一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本通知另有规定除外。
(二)评价标准。除基本条件外,参考《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法》,评价内容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技术领域”是评审分组的重要依据之一,填报时请谨慎选择最相近的技术领域。
3.推荐函(先留空待校内评审和公示后补上)、公示文件(先留空待校内评审和公示后补上)、专利证书及申报书相关模块使用PDF格式文件(带签章),以附件形式上传。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申报人网上填报完成后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11点前向科技处提交二级单位盖章的申报书及推荐函(见附件1);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同时校内公示7天。
通过校内评审和公示无异议项目应提供评选材料纸质件(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含水印的申报书附件并盖章)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推荐函,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张志中、汪旌:0571-89761325、8976706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