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院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建设,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申报流程
1、专家登录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网址://expert.nbsti.gov.cn/),在线填报《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打印后签名并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各推荐单位应对专家信息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寄送至我办。
3、我办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三、其他事项
1、本批征集工作受理时间截止至7月30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与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统一管理,已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无需重复申请,入库专家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更新。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联系电话:89187097
寄送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602室
校内联系人:王尧尧 联系电话:681503
科技处
201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