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中基础性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性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见附件1、2),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的学科领域,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突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技术、电子材料及器件、高端装备、脑科学和脑机融合、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防控和医养健康等研究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在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支持下已经过建设和培育,且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有省级重点实验室不重叠(见附件3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清单),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须是综合科技实力强,基础条件好,相关学科领域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对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予以优先布局,不支持高校一个院系多个或重复建设。
(三)依托单位在凝聚学科优势、汇聚科技资源、开展对外开放共享和对外服务等方面能力较强,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充分保障支持。申报工作实行全流程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进行网络申报。请申报单位先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部门窗口”,选择“省科技厅”—“按业务类型”—“创新载体”—“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浙江省 XXX(核心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实验室”命名。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索取帐号、密码和系统填报指南。
(二)申报管理:
1、请尚未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院和校级研究院,按相关申报要求,优化整合资源,合理调配人员,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申报工作,争取有新的突破。
2、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四、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18:00,学校科技处申报、审核截止到6月12日16时,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人:冯吉春
联系电话:888276(办公室) 586930(手机短号)
电子邮箱:fengjichun@navbocai.com
办公室:安中大楼504
2、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0571-88808880
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附件: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14〕175号)
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3、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清单(摘自省科技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