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聚焦突破标志性成果,推动学校“双一流”和省重点大学建设,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宁大政〔2019〕171号),现启动2024年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学校结合重点工作和科技成果现状按需设立,一般项目每年新立不超过5项,培育时间一般为3年。
(一)列入一般项目应具备申报省部级一等奖的基本条件,需达到以下条件:
1. 申报自然科学类奖项应有重大/重要发现或创新,成果已被学术界公认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形成了大量引用,对推动科学发展或国家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2. 申报技术发明类奖项应具备奖项的关键要素(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发明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申报科技进步类奖项应形成了明显的技术创新,推进了显著的行业科技进步或经济与社会效益;
4. 项目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科技成果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列入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一等奖及以上、列入国家奖励办《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且具备提名国家奖资格的科技奖项一等奖及以上;
2. 已经通过国家奖的第一轮评审(含前期已获培育资助项目);
3. 获得2名以上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书面推荐,并承诺可通过院士推荐的方式申报国家奖。
(三)重点培育项目已申报国家奖并通过第一轮评审或一般项目已申报省部级一等奖并通过第一轮评审的,可再次提出申请列入培育计划。
二、遴选程序
1.项目组申报,学院推荐;
2.科学技术处组织遴选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的专家支持;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培育项目;
4.学校、学院、项目组签订三方培育协议。
三、培育内容
1. 支持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 支持获得发明专利;
3. 促进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组织高层次的国内外学术会议;
5. 组织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专家咨询会议;
6. 组织高水平成果鉴定;
7. 培养高层次人才。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初选和审核工作,于11月10日前汇总以下材料后统一推荐至科技处:
1. 《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 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限1个PDF文档,且要有目录),佐证一般为应为用于支撑《申报书》数据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xuzhibiao@navbocai.com
附件:1.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政[2019]171号)
2.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3.申报书填写说明
科技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