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Hindawi等国外出版机构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在我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二级单位要组织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师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宁波大学为署名单位(含各二级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科研平台、实验室等)的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逐一核实撤稿原因,初步调查撤稿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对涉嫌存在学术不端的撤稿论文按规定程序开展调查
对初步判定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要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宁波大学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22〕34号)要求开展调查。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3)。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请于2024年1月18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按二级单位学科整体性质分别报送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联系人:
科技处联系人:高翔,电话626355/87609128,邮箱:gaoxiang@navbocai.com。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孙澜,电话612296/87609133,邮箱:sunlan@navbocai.com。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4年1月8日